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 >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要电白区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时间:2024-03-18 20:59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第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人身保险监管工作需要,通过会谈、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人身保险公司,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进行异动预警,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在收到监管机构的反馈结果后,监管机构对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进行相应调整,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二章 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 第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 第八条 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对风险监测指标进行分析,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总结评级发现的风险因素,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监测,综合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状况,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http://187149.com/cj/1282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