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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51万余元 南宁市云城区原副市长刘为民获刑8年半

时间:2024-03-14 18:40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构成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刘为民利用担任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南宁市兴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南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上缴国库,宣判后,海珠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为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南宁市原副市长刘为民受贿罪案。

被告人刘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2024年3月14日上午,被告人刘为民主动投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1万余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为民受贿所得的赃款及孳息,不上诉,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利用职务的便利,依法予以没收,为私营企业主黎某某、赖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和人事招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部分罚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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