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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建城区立举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

时间:2024-03-21 10:05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水资源刚性约束不足,水资源短缺地区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城市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规定依照水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监督考核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做好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与此同时,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四是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着力构建全面系统的节水制度体系,四是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司法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问:《条例》在完善节水措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一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问:《条例》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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