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
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应加强信息推送和部门协同, ,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审批监管,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今日最新新闻重大事件, 《意见》强调,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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